电气安全组织的五项管理措施

来源:电工天下时间:2017-01-31 16:56:50 作者:老电工手机版>>

电气安全组织的五项管理措施

电气安全组织管理措施,规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 

1、管理机构和人员

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不安全因素较多。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用电量迅速增加,专业电工日益增多,而且分散在全厂各部门。因此,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技术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部门或电力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

2、电气安全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是人们从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

3、电气安全检查

电气设备长期带缺陷运行、电气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是发生电气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应教育所有电气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完善的电气安全检查制度。

4、电气安全教育

为了确保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行,必须加强电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电气作业技术水平和电气安全水平。

5、电气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些技术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应注意收集和保存。为了工作和检查方便,应建立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全厂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等其他图形资料。

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应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核对。

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应注意收集国内外电气安全信息,并予以分类,作为资料保存。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接地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由电工天下小编收集整理,转载注明出处。

一、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5)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票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

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①工作必要性②工作是否安全③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②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③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④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①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②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③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许可制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2、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三、工作监护制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1、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的安全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操作票制度;
c、工作交底制度;
d、工作许可制度;
e、工作监护制度;
f、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g、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2、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填写工作票;
填写小组工作票;
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他(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3)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进行非电气作业。

(4)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需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5)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6)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7)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按班组填写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8)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9)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
a、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返回的可能;
b、工作票所填写的措施是否正确;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0)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
a、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员。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应是现场总负责人。
(11)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清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3、操作票制度

(1)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带零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部门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指受供电部门调度的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填入值班记录薄。
(3)在变(配)电所的架空或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工作。
(4)操作票应按操作顺序填写,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5)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任务、操作设备名称及调度号、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6)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4、工作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订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作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4)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接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6)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5、 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已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4)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5)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与停电线路交叉跨越的其他部门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6、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3)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4)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栏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c、其他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
a、全部停电时;
b、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c、所有室内处带电部分,均有可告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在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7、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

(1)工作间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安全时,应使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工作票标注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栏、标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e、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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