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反窃电能力的深入研究

来源:电工天下时间:2019-12-08 19:51:18 作者:老电工手机版>>

有关供电企业反窃电能力的深入研究,当前窃电现象特点的分析,窃电主体多元化,窃电手法多样化,防查窃手段程式化,窃电线索信息化等,要建立长效反窃电机制。

供电企业反窃电能力

窃电

窃电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供电企业效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据有关权威报载,湖北省每年被窃电量估计高达三亿五千瓦时。遏止窃电行为,打击窃电犯罪,除了加快反窃电立法,完善反窃电法治环境以外,建立反窃电长效机制,提高供电企业的反窃电能力,是依法打击窃电的根本手段。通过对典型窃电案例的统计分析,总结归纳反窃电工作中的一些基本规律,本文试就如何提高供电企业的反窃电能力,作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窃电现象特点的分析

通过对荆州供电区近年来查获的95个窃电案例进行分析,当前窃电现象的几个特点:

一、窃电主体多元化。

从窃电者的用电性质来看:工业用户30个,占全部案例的31.58%,商业,酒店及娱乐业用户23个,占全部案例的24.21%,村电工13个,占全部案例的13.68%,基建、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7个,占全部案例的7.37%,居民用户7个,占全部案例的7.37%,其他用户15个,占全部案例的15.79%。

村电工窃电及内外勾结窃电的案例(合计15起,占全部案例的15.79%)呈现多发的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窃电手法多样化

从窃电手法来看:95个窃电案例中共有16种类型不同的窃电手法。其中,使用绕越计量装置,直接接线的有22起,占23.16%,使用下电压钩等欠压法的有24起,占25.26%,使用断开电流线等欠流法的有13起,占13.68%,使用反接计量装置接线有16起,占16.84%,使用窃电器的有7起,占7.37%,使用其他方法(如更换互感器铭牌、卡表盘等)的有13起,占13.68%。

三、防查窃手段程式化

窃电者防查窃手段表现出程式化的特点。从窃电者防查窃的手段来看:隐蔽窃电手法,阻挠检查,毁坏窃电证据,拒不承认窃电行为,威胁利诱用电检查人员,企图蒙混过关,是窃电者惯用的伎俩。

从窃电的处理过程来看:窃电人被抓现行,有的会采取利益引诱的办法,提出私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耍泼无赖,骗取同情;更多地是找来上级领导、亲戚朋友打招呼、讲人情;也有的到处理人员办公室寻衅滋事,或者围攻处理人;还有的借助新闻媒体向处理人员施加压力,甚至恶人先告状,对供电公司提起诉讼;个别的涉黑窃电团伙还暗地报复处理人;也发生过利用处理期间的空档,将设备、材料全部搬走,人员溜之大吉的案例。

窃电者这些程式化的防查窃手段给窃电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一线用电检查人员面临着人身安全、技术能力、应变能力、职业操守等多方面的挑战。

四、窃电线索信息化

同网同价以来,供电企业的直抄用户数目成倍增长,迫切需要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从大量的营业电费信息中查找窃电线索,精准定位窃电嫌疑用户。主要依靠营销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通过审核把关、线损分析和电量分析查找嫌疑用户。也要及时分析抄表、运行人员反映的异常情况,对有窃电前科的重点嫌疑用户,以及窃电多发的高能耗工业企业、商业及酒店及娱乐业用户、农村电工、基建、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用户等更要进行跟踪分析。

此外,从窃电被发现的途径来看:通过用电检查方式发现的有78个,占全部案例的82.1%,通过举报查获的有17个,占全部案例的17.9%,说明举报是发现窃电线索的重要补充途径。

五、刑事追究比例明显偏低

从窃电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来看,95个窃电案例中,只有3个案例中的窃电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占全部案例的比例为3.16%,比例明显偏低。大多数窃电案件都以补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而结案。

绝大多数窃电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供电企业提供的窃电证据难以被司法机关采信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从司法机关采信的窃电证据来看:以下几类证据的固定非常重要:

1、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

2、电量计算结果鉴定书

3、窃电设备清单及额定容量

4、窃电时间的认定材料

5、窃电现场的录像、录音、窃电设备接线状态、窃电工具等照片资料

6、同类产品正常用电的单耗

7、窃电期间的产品产量

8、窃电者签字认可的“违约窃电通知书”

9、相关电力抄表卡片及电费发票,

10、供用电合同、有客户签字的业务变更工作单

11、销售电价表

12、现场窃电工具

13、窃电嫌疑人的供词

加大对窃电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需要反窃电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反窃电有效证据的能力。

二,对建立长效反窃电机制的几点思考

1、要统一认识,消除反窃电工作中一些似是而非的思想误区。

当前,在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似是而非的思想误区。

一是人为夸大反窃电法制不够健全对反窃电工作的影响。从已经判决的几个窃电案例来看,现有法律足以对窃电犯罪进行法律追究,关键是供电企业要提高依法反窃电的能力。

二是认为窃电犯罪主要是外部社会环境影响,难以根除,对内部管理的欠缺认识不足。的确,复杂的社会外部环境是导致窃电的主要原因,按照马克思主义“内因决定外因,内因起主导作用”等思想,窃电现象的蔓延,主要应该归因于供电企业的内部,表现为一部分供电企业打击窃电不够有力和不够一贯,营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职工内外勾结窃电等。以超市防盗窃为例,如果把盗窃发生归因于外部小偷太多,显然是欠妥的。

因此,深入领会刘振亚总经理“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反窃电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始终不渝地深入开展反窃电斗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窃电工作呈现周期性时松时紧的不正常状态。

2、要加强人员和技术装备的配置,加大反窃电投入。

反窃电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营销工作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大对反窃电工作的人员、资金和技术投入。

反窃电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相对较高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等综合素质,要重视用电检查人员的调派,不断强化业务培训,配置必备和先进反窃电技术装备。

要加大对防窃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改造,加快营销信息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生产及线损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95598客户服务系统,远程抄表系统、电能表激光条码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步伐,

3、要加强依法打击窃电的力度,震慑窃电犯罪分子。

供电企业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法院及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对窃电重点嫌疑用户,用电检查部门可以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做好取证和处理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介入,尽可能追究窃电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窃电,震慑窃电犯罪分子。

4、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供电企业要大力做好优质服务,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及公安、司法、技术监督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反窃电工作的支持,大力开展反窃电宣传,为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5、要完善反窃电举报奖励措施,切实保障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从现实发生的一些窃电案例来看,一些大案要案的发现,举报人功不可没,供电企业要充分重视举报对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作用,完善反窃电举报及奖励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反窃电工作的群防群治。

要完善对用电检查人员查处窃电的奖励措施,切实保障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改善用电检查人员工作环境,提高检查人员工资收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减少用电检查人员的后顾之忧。

6、要严肃内部纪律,从重查处内外勾结窃电和职工包庇纵容窃电行为。

内外勾结窃电,职工包庇纵容窃电已经成为当前窃电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本书就搜集了几则这方面的案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供电企业要严肃内部纪律,从重查处内外勾结窃电和职工包庇纵容窃电行为。

反窃电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回顾过去,广大用电检查人员深入反窃电工作一线,发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与窃电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成功查获了一大批窃电案件,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相信,在国家电网公司迈向“三型两化一强”发展战略的征途中,各地供电企业不断提升反窃电能力,不断总结和探索反窃电长效机制,必将推动反窃电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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