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

来源:电工天下时间:2019-11-10 09:49:29 作者:老电工手机版>>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包括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工作票的申请与填写要求等。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国家能源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正确执行工作票的签发、许可、使用和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涉及发电生产设备及所属系统设备上进行的检修、维护、消缺、试验等工作(包括外单位承接检修、安装工程),或与该设备有联系的仪控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进行检修或消缺,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

4.2 工作票签发人的确认,应由所属部门提出,经相关技术、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安全监察部书面公布。

4.3 工作许可人的确认,应由所属部门经相关技术、安全知识考试合格,部门领导批准,书面公布,报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

4.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确认,应由所属部门经相关技术、安全知识考试合格,部门领导批准,书面公布,报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

4.5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的确认,应经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意,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4.6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7 工作票上的工作内容(任务)、安全措施必须按标准命名填写,且工作票使用种类与要求相符。

4.8 同份双(多)联工作票编号必须相同,工作票所有各项签名均须由本人签写。

4.9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10 同一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持一张工作票(不包括押回票)。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参加其他工作班工作时,必须将所持工作票押回。

4.11 以下工作开工前必须得到值长批准

4.11.1 省电力公司调度管辖的设备停役检修。

4.11.2 主(重)要设备停役检修。

4.11.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11.4 其他需要经值长批准的工作。

4.12 工作票上允许工作的时间,应控制在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和调度批准的检修时间内。

4.1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工作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开工前直接交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员接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填上接票时间。

4.14 许可工作时间不得在计划(批准)开工时间之前。工作结束时间不得在计划(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之后。如已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的,则工作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延期时间(办理工作票延期,应在调度批准的设备停役时间以内,若超过调度批准的设备停役时间,则应在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前,先向调度申请停役延期,待调度同意后再办理工作票延期)。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到期,如工作尚未完成,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15 对当班能结束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的工作许可人,原则上应是同一人。对当班不能结束工作而在其他班结束工作的,由该班负责工作结束的且有工作票许可人资格的值班员签名。

4.16 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若确实无须执行或执行有困难需要变更安全措施的,应将工作票退回重填。

4.1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临时代替,并详细交待清楚现场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安全措施、附近运行设备、与其他班组的联系以及监护任务等,并移交工作票。但临时代替的工作负责人不得办理工作转移和工作票终结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及热力机械工作票,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指定新的工作负责人,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手续。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18 事故抢修(节假日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在抢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值长同意方可工作。值长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及注意事项等详细记入记录簿。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或夜间工作持续到第二天白班仍需继续进行的),可以先开工,但仍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4.19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20 工作中确需拆除原来的电缆封堵或敷设新的电缆需要打孔、洞的,必须在工作票上写明需拆除电缆封堵的具体位置,按谁拆除谁封堵、谁敷设谁封堵的原则,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缆孔、洞应封堵的位置封堵完好,否则不得终结工作票。

4.21 工作票终结后应盖“已终结”章。

4.22 工作票终结

4.22.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全面检查并清扫、整理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22.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共同到施工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状况,办理检修工作交底手续后,办理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章,双方各留持一份。

4.22.3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23 电气工作票的规定

4.2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23.2 在6k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控制回路、信号回路、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大修、小修、定校、维修、消缺等工作,均应填用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如一次设备`检修仍需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必须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并且具有电气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员签发。

4.23.3 当电气系统、设备的控制回路、保护回路、信号回路、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大修、小修、定校、维护、消缺等工作需要一次设备停役,而一次设备又不单独进行工作的,可以只执行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若一次设备需要工作时,则一次设备的工作应另外执行电气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4.23.4 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中第12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安全措施,应在许可开工前,对照有关图纸逐一填写完善。并在许可开工后,将安全措施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每执行一项,在“执行”栏内打一个“√”。

4.23.5 继电保护专用工作票中第12项只有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逐项恢复所做的安全措施,并在“恢复”栏内逐项打“√”后,工作才算结束。

4.2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填写时,单个班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

名;5人以上的在填写5人姓名后可用等人来表示。设总工作负责人的综合班组工作,可以只写明各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其余各班组工作人员分别用等人来表示。

4.23.7 安全措施栏填写规定

4.23.7.1 工作票左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应做到

4.23.7.1.1 应拉开开关和闸刀(包括已拉开开关和闸刀):必须将检修设备各方可能来电的开关、闸刀、控制熔丝、压变熔丝(小开关)断开。

4.23.7.1.2 接地线(或接地闸刀)应注明地点,或写明接地闸刀名称和编号(220kV母线)。

4.23.7.1.3 已设标示栏和围栏。

4.23.7.1.4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闸刀操作把手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6kV及以上系统还应将安措拉开的开关、闸刀(包括接地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整理:电工技术之家

4.23.7.1.5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4.23.7.1.6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23.7.2 工作票右侧工作许可人填写栏填写时应做到

4.23.7.2.1 已拉开开关、闸刀:应将已拉开的开关、闸刀、控制熔丝、压变熔丝(小开关)逐项写清名称、编号。

4.23.7.2.2 已装接地线应写清确切地点位置和编号,接地闸刀应写明名称和编号(220kV母线)。

4.23.7.2.3 已设围栏和标示牌。

4.23.7.2.4 围栏所设地点应写明具体位置,不得简写“在工作地点设”等字样。

4.23.7.2.5 “在此工作”标示牌应写明悬挂地点(如在某个设备或围栏入口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4.23.7.2.6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写明悬挂地点及设备名称。

4.23.7.2.7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位和安全补充措施栏:应写清设备带电名称,不能笼统地写“相邻设备带电”。

4.23.8 安全措施栏内的工作许可人签名,如果是当班做安全措施并当班许可工作的,应有当班工作许可人签名;如果当班仅做安全措施,由下一班许可工作的,则由负责做安全措施且有工作许可资格的值班员签名。

4.23.9 对于设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至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仍有一部分工作尚未结束须继续工作,但这部分尚未结束的工作不妨碍送电的,在送电时必须将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送电后需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手续,以完成尚未结束的部分工作。

4.23.10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必须填明主要工作内容。一张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但如果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应分别执行工作票,如果母线同时停电,则包括母线和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可共用一张工作票,但开工前工作票内所有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各侧开关也配合检修,能同时停电,虽然不属于同一电压,也可共用一张工作票,但同样必须将工作票内所有安全措施一次做完。

4.23.11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并符合安全规程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如:测温、清扫、加油等类型工作,可以按类型分别执行一张工作票。

4.23.12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明确地填入工作票内,全部完成工作票内安全措施后,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全部准确地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负责人必须将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向所有作业组负责人,并逐级向每位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许可手续应该是逐级许可。即工作负责人从许可人那里得到许可后,每个工作人员只有在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方准开始工作。

4.23.13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4.23.14 工作进行中,工作班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作短时间间断,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可保持不动,工作票仍有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如当日工作告一段落,次日仍需继续进行,收工前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必须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在开工前,为了防止安全措施有变动,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无变化后,方可工作。

4.23.15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也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考虑到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且设备具有送电条件,允许在工作票未终结的情况下,将施工设备送电,但应先检查工作地点确已无人工作,并联系工作负责人得到可以送电的答复,若在工作间断时或收工后,暂时无法找到工作负责人,应得到部门领导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4.23.15.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23.15.2 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4.23.16 在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作周密的检查,撤离全体工作人员,并会同值班人员共同对设备状况、现场清洁卫生情况以及有无遗留物件等进行检查验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标志着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地点。对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而言,这只是工作竣工,只有在值班员拆除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闸刀并经值班人员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值班人员应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加盖“已终结”章。

4.23.17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办理终结后(与送电无关的工作票除外),已拆除所有接地线和拉开所有接地闸刀(属调度管辖的应得到调度命令)、已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方可将检修后的设备合闸送电。

4.24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规定

4.24.1 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

4.24.1.1 需要将生产系统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出渣、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系统设备),对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4.24.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4.24.1.3 可能导致生产系统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工作。

4.24.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用工作联系单或口头联系形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交代注意事项,在运行交接簿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等。

4.24.3 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4.24.3.1 工作票左侧签发人填写时应做到

4.24.3.1.1 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有关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写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应加锁的阀门。

4.24.3.1.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24.3.1.3 应退出的保护。www.dgjs123.com

4.24.3.1.4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24.3.1.5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24.3.1.6 上述三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其中需要退出的热力保护,应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4.24.3.2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24.3.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4.24.3.2.2 运行值班人员采取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运行措施。

4.24.3.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24.3.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安全措施,应填“无补充”,但不得空白。

4.24.3.3 工作票右侧运行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每执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打“”,或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注明检修自理(包括补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附页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24.4 填写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安全措施较多可使用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工作票左上角写明“附页页”,并在附页上填写工作票主页的票号。

4.24.5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统一要求

4.24.5.1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熔丝。

4.24.5.2 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的检修,在关严有关阀门门后必须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24.5.3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作的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阀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阀门并加锁、挂警告牌,凡属电动阀门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除。

4.24.6 安全措施的执行

4.24.6.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许可人、值长监护执行。

4.24.6.2 需要断开电源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停电联系单,由值班员负责执行,执行完毕后,填写安全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姓名,将停电联系单退回工作许可人并作好记录。

4.24.6.3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然后按逐级许可制度进行许可开工。

4.24.7 检修工作许可后不允许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将变动情况在运行交接簿上作好记录。

4.24.8 检修设备试运行

4.24.8.1 对需要经过试运行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付的工作,或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申请试转。

4.24.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行操作。

4.24.8.3 试运行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4.24.8.4 试运行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25 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之一者为不合格

4.25.1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4.25.2 不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或模糊不清,有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中意思截然相反的关键词。

4.25.3 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应拉开关和刀闸的设备未按规定命名;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应切断电源的设备未切断电源;应上锁的设备未上锁;应加堵板而未加堵板;应挂警告牌未挂警告牌。

4.25.4 电气检修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人员认真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或工作终结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检查设备状况。

4.25.5 电气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4.25.6 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

4.25.7 工作负责人变更或工作票延期而未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和工作票延期手续。

4.25.8 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持有一张以上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不包括动火工作票)。

4.25.9 工作票没有编号、双(多)联工作票不同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

4.25.10 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4.25.10.1 所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

4.25.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批准手续书面公布。

4.25.10.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写出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其它工作票未写人数等。对于设总负责人的工作票中未写清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总人数等。

4.25.10.4 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和有效时间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单方面更改工作开始、终结时间,未及时通知对方。

4.25.11 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4.25.1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值班员在填写安全措施时仅写“同左”,热机工作票值班员安全措施执行未打“√”,或安全措施比《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低。

4.25.11.2 运行无补充安全措施时未填“无补充”;

4.25.11.3 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或电气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按照实际情况向工作负责人作说明的。

4.25.12 工作票许可手续不全

4.25.12.1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开工手续;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人员认真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或工作终结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检查设备状况。

4.25.12.2 缺少双方签名。

4.25.12.3 工作许可后未在工作票登记本上登记(包括接地线、接地刀闸、警告牌等未登记者)。

4.25.13 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5.13.1 未按工作票终结要求办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及未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4.25.13.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所装(合)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拆除(拉开),但未写明所拆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和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25.13.3 工作票终结未盖“已终结”章。

4.25.13.4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安全措施未完全拆除时,已盖“已终结”章。待相关工作结束,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后运行所存工作票未加盖“已终结”章。

4.25.13.5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票登记本上未注销者(包括接地线、接地刀闸、警告牌等安全措施未注销)。

4.25.14 检修工作未结束,无故终结工作票。

4.25.15 被拆除或需要新封堵的电缆孔洞未封堵好,已终结工作票。

4.25.16 工作票在保管期(三个月)内遗失。

4.26 工作票合格率统计

4.26.1 签发人签发不合格,由值班员发现指出,统计为签发不合格一次。

4.26.2 签发人签发不合格,而未被值班员发现,在执行后被发现,签发部门和运行部门均统计一次不合格。

4.26.3 当发现工作票签发不合格,工作负责人应与签发人取得联系,进行个别修改或重新填用新的工作票。但原签发不合格工作票仍应盖上“不合格”章,统计为签发部门不合格一次。

4.26.4 签发人签发合格,而值班员错定为不合格,统计运行部门不合格一次。

4.26.5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

月(年)合格率 = —————————————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4.27 工作票不合格的处理

4.27.1 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汇报有关领导,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27.2 当检修工作结束,而工作票已过期,工作负责人应向许可人交待清楚工作结束情况,并在检修交底记录上作好记录,运行人员会同工作负责人按工作票终结程序,做好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按实际需要恢复设备运行或备用。工作票盖“不合格”章。

4.28 工作票的保存

4.28.1 已经办理工作终结并加盖“已终结”章的一式两份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值班人员所持的一份工作票由运行部门管理保存。

4.28.2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4.29 工作票编号规定:年份4位+部门代码2位+工作票序号4位。

4.29.1 部门代码规定如下:设备管理部 -- 01 设备维护部 -- 02 燃料部 -- 03 发电部 -- 04 多种经营部 -- 05

4.29.2 工作票序号由以上各部门统一使用编码器编号,发放给工作票签发人。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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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1-29 11:11:52

  • 【工作票】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填写说明

    【工作票】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填写说明

    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填写说明,工作票的填写,工作任务栏包括工作地点或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工作内容,以及补充安全措施与备注栏的填写。

    时间:2021-01-29 11:11:46

  • 【工作票】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工作票】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

    时间:2021-01-29 1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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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6-01 15:59:23

  • 【工作票】湖南郴州电业局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工作票】湖南郴州电业局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湖南郴州电业局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计划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等内容。

    时间:2020-02-06 0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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